交通安全宣導
為有效減少本市兒童及青少年交通事故率, 宣導下列宣傳標語文字:
(一) 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停讓行人先行,違規者最高罰3600元。
(二) 行人應遵守號誌,號誌秒數不足等下次綠燈再通過。
(三) 開車、騎車、走路不滑手機,安全不會有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