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
主旨: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6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11年1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8462號函辦理。
市府函.pdf
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六條修正條文.pdf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第六條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