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實施「榮譽班便服日」試行辦法
一、目的:
(一)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與身體自主權,並教導與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習慣。
(二)學校正向管教及友善校園之作為,並輔導學生如何在團體同儕之中,學習穿著合宜適齡的便服,進而培養學生多元學習,注重應有的禮儀、分際。
二、實施對象:本校各班級。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申請條件:整潔、秩序比賽榮獲模範班之班級。
五、停權條件:1.未能保持模範班之榮譽者。
2.穿著便服期間,該班違反穿著規定,人數達三人(含)以上。
六、實施方式:週三、佩掛識別名牌(學生證)。
七、榮譽班便服日穿著規定:
(一)便服穿著以整齊、清潔、美觀、大方、端莊儀容、不邋遢、適齡、不暴露及不化妝(含指甲油)等為原則。
(二)除「服裝」為便服外,其餘不配戴任何飾品(包含耳飾、項鍊、手鍊、手環、戒指及腳環等各式之飾物)、髮式規範等皆依校規規範。
(三)上衣:不可穿著無袖、露肩、露背、露胸、透明、半透明或具有不雅文字與圖案之服裝。
(四)褲(裙)子:以長褲或及膝裙子為主,不可穿著短褲或過短(露股溝、露內褲)與破損(造型)明顯,褲腰鬆緊適中之褲子或裙子。
(五)鞋子顏色和式樣不拘,惟不可穿著拖鞋、布希鞋、涼鞋、高跟鞋、尖頭鞋、長靴‧‧‧等,襪子一定要穿,顏色及長短不拘。
(六)如有體育課應穿著適合運動之便服。
(七)穿著便服進出校門時應主動出示學生證,在校時應全程將學生證佩帶於胸前,以利識別身分,確保校園安全。
(八)其他相關事項應遵照校規處理。
八、本(試行)辦法將於本學期之校務會議討論、修正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