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賡續採線上報名系統,重要修訂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修訂「鑑定初選報名資格」,有關定期評量成績計算方式,學生應參加「學校舉辦」之相關科目定期評量,且定期評量成績應符合簡章規定。
(二) 增列114學年度實驗教育(含在家自學)學生報名資格及後續服務規定,另於注意事項宣告115學年度之初選鑑定報名資格相關規定。
(三) 修訂「實際照顧者聲明書」,依特殊教育法立法意旨,本鑑定各項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權利義務,如法定代理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得由實際照顧者簽署聲明書,並代為處理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四) 學生各就讀國中於團體報名時,因繳交報名費及寄送報名表件所生之相關費用(手續費、郵資等),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自行支應。
(五) 本市自115年起取消辦理國民中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若為114學年度(含)後之應屆畢業生,符合學術性向報名資格得報名本市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請學校務必轉知學生及其家長(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檢附資優鑑定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