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 轉知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3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3712578號函辦理。
二、 經全國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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