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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欲申請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 市服務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轉知欲申請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
市服務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轉
知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6日新北教人字第
1110496256號函辦理。
二、欲介聘新北市之教師應了解並配合新北市相關法規(如新北
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重要政策(如
閱讀教育、雙語教育)及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
正常化視導等)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
以生活科技科(工藝科)及資訊科技科(電腦科)介聘之教
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3年內參加相關增
能課程,以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
三、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
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
學知能。另新北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
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坪
林實驗國中及石門實驗國中,新北市貢寮國中預計於111學
年度起改制為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倘欲介聘之教
師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
遇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
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
宜。
五、申請介聘至新北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
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須接受新北
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申請介聘至新北市之專任輔導教
師,於介聘達成時須受新北市規範,專職學生輔導,不得
以任何理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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