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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國民中學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一案

一、 高雄市六龜高級中學(國中部)擬商借公立國民中學數學科教師1名至該校服務,商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 依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略以,商借教師須具合格教師證書、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最近二年考核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且現仍在職者。
四、 倘本校有符合商借條件且有意願商借之教師,請於111年5月11日前洽人事室(分機750)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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