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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參賽同學留意相關訊息

一、 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比賽日期:
(一) 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18日(星期五)(除口琴獨奏、直笛獨奏外之個人項目)。
(二) 11年11月21日(星期一)~28日(星期一)(團體項目、口琴獨奏、直笛獨奏)。
三、 比賽地點:依賽程規劃另行公告於「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專網」(https://art.tc.edu.tw/music/)。
四、 報名時間: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9月28日(星期三)下午6時止,請至「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專網」報名系統報名(https://art.tc.edu.tw/music/),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份。書面報名表須由網頁的「正式列印」上印出,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端的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功能來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操作步驟請參閱報名系統網站上的說明。
五、 個人項目指定曲將於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大里區瑞城國小自「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曲目】」中公開抽出,且為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樂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之樂譜。
六、 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核印關防(或各處室圓戳章),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學校免備文於111年10月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寄)達瑞城國小審核報名資格,逾期不受理報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音樂比賽報名表-團體組」)。
七、 個人項目可由參賽者、指導老師或家長上網報名,填寫報名表時,除大專組外,其他各組均須有法定代理人之簽章。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完整曲名、作品編號、作曲者、編曲者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所有相關資料應依照作品原文或英文填寫)。
八、 報名資料輸入完畢後,列印書面報名表送交學校核印關防(或各處室圓戳章),證明參賽者在學及參賽組別資料之正確,並於111年10月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送(寄)達瑞城國小審核報名資格,逾期不受理報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音樂比賽報名表-個人組」)。
九、 團體項目各類組,應於比賽當日提交「參賽者名冊」,照片以近期六個月為原則。
十、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報名後請隨時注意本項比賽專屬網站公佈之最新消息,另考量COVID-19疫情嚴峻,本競賽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隨時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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