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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
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請依本府113年3月29日府授人力字1130083807號函(諒達),加強宣導運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兼職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操作手冊如附件)。並請貴機關提供同仁兼職調查表時,應確實審視該表版本,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於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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