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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114年2月21日至3月1日向輔導室資料組提出申請。

請符合資格的學生持相關文件至輔導室辦理。

新住民子女:新住民之子女,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其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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