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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補行評量注意事項

113-01補行評量通知書
壹、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二條辦理。
貳、注意事項:
 一、評量範圍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
 二、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行評量之機會。
 三、本次補行評量對象為學習領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六十分)之學生。
 四、依規定補行評量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以六十分計。
 五、補行評量時程與地點:
(一)年級:七到九年級
(二)日期:114年2月11日(二)~ 2月14日(五)
(三)地點:
1.語文(國文、英語、本土語) 領域、數學領域、自然領域、科技領域、各彈性課程,請學生找「各班任課」老師進行補行評量:
2.依年級、領域補考,負責補考老師如下
七年級 社會領域 補考負責老師 --->楊玉嬋老師
八年級 社會領域 補考負責老師 --->林芳洵老師
九年級 社會領域、世界公民行動 補考負責老師 --->洪苑萍老師
七年級 綜合領域 補考負責老師 --->楊棋鈞老師
八年級 綜合領域 補考負責老師 --->劉金定老師
九年級 綜合領域 補考負責老師 --->林淑芬老師
七~九年級 健體領域 補考負責老師 ---> 許寶惠老師
七~九年級 藝術領域 補考負責老師 ---> 周佳琳老師

以上請各位同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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